坚持陆海统筹促进海洋生态系统健康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是拓展发展新空间、孕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海洋,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作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等系列重要论述,为经略海洋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提升经略海洋能力,既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拓展经济发展纵深的有力支撑,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依托。陆海统筹不仅是一种发展理念,更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国家战略。
陆海统筹的本质是摒弃陆海分割的传统思维,将海岸带区域视为陆域与海域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完整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象在海,根子在陆”,海洋是地球上所有水系的最终归宿,据统计,我国近岸海域约80%的污染来自陆源输入。治海必先治河、治河必须联动治陆,建立陆海统筹机制,推动从流域到海湾的全链条、一体化治理,是切断污染根源、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的必然选择,也是支撑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准确把握陆海统筹的系统要求,必须将海洋视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流域、河口、海湾、近海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的内在联系,任何孤立地看待陆地或海洋的思维,都可能导致顾此失彼、治理失效。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走陆海协同治理之路。
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日趋完善。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了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让陆海统筹的科学内涵更加具象化,也揭示了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发展规律,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陆海统筹”确立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理念,将海洋纳入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框架,为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且坚实的法治保障。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更加注重高效协同”,为新时期推进陆海统筹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陆海统筹逐渐从战略思考向具体实践迈进,充分体现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已经从海域末端整治向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从单一流域治理向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转变。
“十四五”以来,围绕入海河流管控、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洋垃圾治理等重点领域,一系列精准化、系统化的陆海统筹治理措施相继实施,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全国230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为3.34mg/L,较2020年下降0.3个百分点,总体保持基本稳定,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4.9%,较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5年消除“不健康”状态。重点海湾岸滩垃圾平均盖度下降约60%。
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仍存在深层次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引领下,陆海统筹在制度框架搭建、污染防治和海湾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阶段性突破尚未转化为系统性变革,陆海统筹的协同治理仍面临深层次矛盾与瓶颈。
陆海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有待深度融合。我国流域保护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