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二、要努力贴近人民群众
三、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李学文
同志们:
对“两院”实施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其目的是通过工作评议,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增强法检“两院”任命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今天,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对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县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依法进行了评议,从评议的情况来看,这两项工作在县委和两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对推进法治汉寿、和谐汉寿建设,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相关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办案效率不高,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的司法公信力。借此机会,我想就“两院”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 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共产党执政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两院”工作人员,我们身处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一名法官、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只有我们自己带头宣传和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示范引领,才能带动整个社会逐步提高法律意识,形成“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进法治汉寿的建设进程。
二、要努力贴近人民群众
“两院”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人大代表这一桥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人大代表承载着身后成千上万社会公众的意愿和疑问,表达着他们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诉求。人大代表通过行使监督权力的活动走进法院、检察院,了解司法工作,获得感性认识,在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中,他们就可以更加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