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三、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偏低
(二)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与减贫工作挂钩难度较大
五、建议
(一)提高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二)建议积极探索公益林经营利用政策
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研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研的相关工作要求,县局通过搜集资料、座谈了解等多种途径,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主要是对省级公益林进行补助,我县共有公益林万亩,每年补助资金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二是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根据年度全市森林覆盖率、各县区森林覆盖率、年度新造林面积等数据考核测试,由市局对各县区统一进行奖补,年返还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资金为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抚育。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我县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未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沿用的省市的制度文件。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专项资金,规定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补偿的资金,主要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补植和抚育等管护支出。补偿标准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对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按照每低1个百分点30万标准计算缴纳生态补偿数额;森林覆盖率每超出全市森林覆盖率1个百分点补偿20万元,同时根据各县区年度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及新造林面积给予补偿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