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以案为鉴筑牢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近期,通过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及相关党纪法规,我深受触动和警醒。这些发生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真实案例,犹如一面面镜子,照见了作风建设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活教材”。今天,结合“以案说责、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学习要求,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以案说责:失责必问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刚性要求。从案例看,责任缺失是违规违纪的重要诱因。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某,不仅违规组织公款聚餐、纵容下属购买高档菜肴,更在事发后召集人员“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表面看是作风问题,实则是主体责任严重缺位。作为领导干部,王某本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知规违规、压案不报,最终受到留党察看、撤职降级处分。此类案例警示我们: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必担、失责必究。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正、自身硬,更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若视而不见、放任纵容,甚至参与其中,必然导致“破窗效应”,带坏一方风气。必须将责任链条拧紧拧实,层层传导压力,杜绝“甩手掌柜”心态。
二、以案说德:道德失守是滑向腐败深渊的思想根源。多起案例暴露了个别干部理想信念坍塌、道德防线失守的问题。例如,某公司运营中心副总金某,在2014至2017年期间,9次用公款组织客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总花费8万余元。这种将公款当“私钱”、把享乐当“常态”的行为,本质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再如贵州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酒赠送个人、超标准接待,甚至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将职务影响力异化为特权工具。此类案例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警惕“小节无碍”的麻痹思想,严防“人情往来”背后的利益输送。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到慎独慎微、清廉自守,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奢靡之风的堤坝。
三、以案说纪:纪律规矩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从通报的70余个案例看,违规情形虽多样,但均踩踏了纪律红线:违规范畴高度集中:主要集中在违规吃喝(占32%)、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8%)、违规发放津补贴(15%)三类;隐形变异屡禁不止:如虚开发票平账(例:刘某用860元/瓶白酒后虚报单价)、借工会活动名义报销餐费(例:姜某、杨某以“退休欢送”名义聚餐);顶风违纪仍有发生:部分干部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例:某园林公司张某2016年公款购茅台),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此类案例警示我们: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等行为作出细化处分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牢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做到令行禁止、不逾规矩。
四、以案说法:制度执行是作风建设的根本保障
案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同样值得警醒。如某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高档红酒、皮具送礼,涉及金额5万余元,暴露了财务审批、采购监管的失效;某学院赵某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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