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长在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推进会上的讲话

县民政局长在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前期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全力推进民政工作品牌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县民政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品牌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政部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基本民生保障是我们的首要职责。我们要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织密兜底保障网,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依靠
兜底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精准识别对象,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动态排查机制,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精准核查,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加强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为精准识别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优化救助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简化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能办理救助业务。建立救助资金快速发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筑牢医疗救助墙,让患病群体就医有保障
医疗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有效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一是扩大救助范围,覆盖更多患病群体。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除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外,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将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合理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报销比例不低于50%。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给予额外的救助,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一站式”结算。加强与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一站式”结算机制,让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再往返多个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大大提高了报销效率,方便了群众就医。
(三)架起教育扶持桥,让困境儿童成长有希望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我们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的教育扶持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每一个困境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一是建立关爱机制,关注困境儿童成长。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格局。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为他们提供精准的关爱服务。二是落实教育资助,保障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免费教材等资助,确保他们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三是开展帮扶活动,助力困境儿童成才。组织开展“关爱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帮助、亲情陪伴等服务。建立困境儿童成才奖励机制,对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的困境儿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四)撑起住房安全伞,让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大对住房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布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二是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公平分配住房资源。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机制,严格审核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条件,确保住房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建立住房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收回住房,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保障住房安全。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制定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安全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品牌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能力越强,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牢固。我们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党建引领聚合力,构建治理新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组织战斗力。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完善党组织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二是建立“党建+”治理模式,融合多方资源。探索建立“党建+网格治理”“党建+志愿服务”“党建+社会组织”等治理模式,将党建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党员作用发挥,激发治理活力。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位党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将党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表现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网格管理精细化,织密基层服务网
网格化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够实现基层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优化网格设置,明确网格职责,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水平,让网格成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科学划分网格,实现全域覆盖。根据社区(村)的地域范围、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社会管理难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确保网格覆盖社区(村)的每一个角落。建立网格信息数据库,对网格内的人口、房屋、设施、组织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为网格管理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二是明确网格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政策宣传、服务群众等方面。建立网格员考核评价机制,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网格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网格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网格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格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开展“网格+互联网”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网上办事、在线咨询、诉求反映等便捷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相关业务。建立网格事件处置机制,对网格内发现的问题,网格员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多元共治促和谐,凝聚治理正能量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发力。我们要积极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一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和群众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如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文化、志愿服务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弘扬志愿精神。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培训交流等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扶贫济困、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群众自治建设,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规范自治程序,提高自治能力。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矛盾化解筑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基层是社会矛盾的发源地,也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建立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组织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对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完善化解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形成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领导干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三是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打造“一老一小”服务品牌
“一老一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让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养老服务多元化,托起幸福夕阳红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我们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夯实服务基础。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院、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评估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二是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满足个性化需求。以社区为平台,以居家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交流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享受到安全、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三是提升机构养老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特色服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儿童关爱全方位,守护祖国新希望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要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关爱服务,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一是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保护,建立特殊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儿童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评估机制,确保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开展关爱保护活动,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开展“关爱儿童成长”主题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欺凌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儿童心理辅导室,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服务,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医养结合促健康,构建养老新生态
医养结合是实现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重要途径。我们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一是加强医养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急诊急救、预约挂号、住院转诊等服务,养老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养老照料等服务,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建立医养结合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发展社区医养,提供便捷服务。在社区层面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保健、养老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紧密合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定期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医疗和养老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三是完善政策支持,保障医养结合发展。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确保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安全。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建立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四)智慧养老新体验,科技赋能夕阳红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养老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趋势。我们要积极推动智慧养老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一是建设智慧养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服务预约、紧急呼叫、健康监测等一站式服务。通过智能终端设备,如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实时采集老年人的健康数据,实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精准分析,为养老服务供给提供科学依据。推广智能养老设备,提升服务效率推广应用智能养老设备,如智能护理床、智能康复训练设备、智能安防设备等,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智能护理床可以实现自动翻身、按摩、如厕等功能,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智能康复训练设备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康复训练方案,帮助老年人恢复身体功能;智能安防设备可以实时监测老年人的居住安全,如火灾报警、燃气泄漏报警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二是培养智慧养老人才,适应发展需求。加强对智慧养老人才的培养,开展智慧养老相关课程和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养老相关专业,培养一批既懂养老服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展智慧养老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智慧养老的相关技能和知识,为智慧养老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品牌
社会力量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依靠,在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到民政事业中来。
(一)搭建参与平台,畅通合作渠道
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平台,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为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的参与方式和渠道,让社会力量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参与到民政工作中。一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培训指导、项目策划等一站式服务,帮助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明确培育目标和重点领域,重点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扶贫济困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举办公益创投活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定期举办公益创投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项目,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指导、资源对接等方式,支持优秀公益项目的实施。公益创投活动要聚焦民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群众需求,如困境儿童救助、空巢老人关爱、社区志愿服务等,鼓励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和方法,提高公益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公益创投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调整,确保公益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记录、项目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实现志愿服务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志愿者可以方便地查找适合自己的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快速招募志愿者,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志愿服务的激励保障,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积分兑换制度等,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支持保障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公益项目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等。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参与民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民政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购买内容、标准、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社会力量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减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力量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社会力量专业素养。建立社会力量人才培养体系,将社会力量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公益项目策划、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高社会力量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社会力量人才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力量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学习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到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中来。
(三)营造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弘扬慈善文化和志愿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政工作、关心民政事业、参与社会公益,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工作成效和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开展“民政开放日”“慈善公益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民政机构、参观民政项目、了解民政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及时宣传报道民政工作的最新动态和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优秀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捐赠意识。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和捐赠习惯。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规范慈善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用于慈善事业,提高慈善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三是开展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力量协同发展。加强社会力量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企业、社区等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举办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研讨会、论坛、培训班等活动,为社会力量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分享经验做法,探讨发展难题,共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强与外地社会力量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引进优质的社会资源和项目,提升我县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力量行为
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督管理,是保障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登记管理、日常监管、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确保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是严格登记管理,把好入口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登记审批程序,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力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登记条件和要求。加强对社会力量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查,防止出现名实不符、超范围开展活动等问题。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力量名义开展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维护社会力量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活动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力量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对社会力量的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财务审计和监督,规范社会力量的财务收支行为,防止出现挪用资金、私分财产等违法行为,要求社会力量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其活动情况、财务状况、捐赠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完善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社会力量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力量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和记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建立社会力量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活动、列入黑名单、撤销登记等惩戒措施,提高社会力量的违法成本,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五、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锻造民政干部队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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