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镇苏余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本村可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三)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四)给予经济处置:①一经发现违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规在中沟围网养殖、扒坡种植、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的,处以200-1000元赔款;②一经发现违反禁烧禁抛、毁损公共财物等行为,处以200-1000元赔款;③一经发现诬告他人、无理上访等行为,处以200-1000元赔款。
(五)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被依法处置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一、村庄管理
第五条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六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七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取土等。
第八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九条 维护村庄环境整洁。推行自力更生和筹资筹劳相结合,做到庭院、房间及家前屋后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拉乱接,无露天粪坑,无畜禽散养,四周杂物堆放整齐或集中堆放;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乱抛乱弃现象;生活、建筑装修等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或送到指定收集点进行填埋,不准乱投乱放。
第十条 ?不随意在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排灌水渠、电灌站、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复检和体检合格者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三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五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 ?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不得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好自身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树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十八条 ?生产生活中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三、村风民俗
第十九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十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二十一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
第二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做本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四、邻里关系
第二十四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五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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