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卫是什么意思,官官相卫的意思是什么

在一般国人的认知中,民告官是何其的艰难。中国有句成语叫“官官相护”,生动地道出了古代老百姓在面对公权力时的无奈。

但是,随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只要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老百姓也能大声说不了。我亲自办理过的一个案件,让我有了这样的体会。

2015年, A(女)驾驶汽车在收费站就收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 A后面车辆的司机B(男)跑上前来猛拍 A的车窗,大声指责A挡住了他。二人于是发生口角,B男率先动手,A女随后还击, 一阵厮打后,A女被打成轻伤,B男安然无事。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将B男刑事拘留。

B男家属急了!在A女住院治疗期间,三番五次到医院慰问A女,表示诚恳的道歉。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B男家属向A女赔偿5万元,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A女对B男的行为表示谅解。B男也随后被取保候审

A女以为这个事情双方既然已经达成和解,也就翻篇了。没想到的是,5个月之后的一天,公安机关居然对A女处以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在5个月前她和B男参与打斗。 A女在被拘留出来之后越想越气,通过朋友找到我,希望为他伸张正义。

我们研究案情之后认为,即使A女当时参与了打斗,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公安机关当时并没有对她进行行政处理。在双方达成和解、谅解之后,纠纷已经得到解决,公安机关不能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执法机关执法的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但执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秩序,在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处理已经达成谅解、和解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再对当事人一方进行行政处罚,显然与法律的目的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方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A女作为受害方,与B男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发生冲突的后果已经完全消除。公安部门继续对作为受害方的A女进行行政处罚,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最后,我们代表A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部门,要求撤销对A女的行政处罚。

意外的是,在开庭之前,经办法官打电话给我,仔细核实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和我们现在的诉求。我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很少有法官会在开庭前主动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的。

正在我感到疑惑之际,两天后,A女给我来电话,说当天上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到她家里去看望她,对她进行了慰问,并就她被拘留5日赔偿了5000元人民币误工费,还表达了口头歉意,且表示将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也希望她向法院撤诉。A女问我的意见怎么样。我问A女,你自己觉得如何?是否接受公安局的这个道歉和处理。A女回答说既然公安局道歉了,我的行政处罚将撤销,也差不多这样子了。我回答说,既然你的目的已经达到,那你撤诉吧。

A女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在乎那点赔偿金,而是心中那一口不顺的气,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已。最后,她心中的这口闷气,随着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登门拜访道歉而烟消云散。

这个案件给我一个感受,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中国公民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坚实的保护。司法部门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监督作用。在2021年的一项调查中,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达到88.13%。对于生活在这片天空下的人民和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他们安居乐业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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