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体现方式有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这些机构都是为了让在职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虽然它们都有类似的目的,但在职责、权力和代表性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职工大会是用人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职职工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用人单位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领导人员等。
职工代表大会则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职工行使职工大会的职权,参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工会则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组织,代表职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工会的权力范围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条件、参与制定和修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总之,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都是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但都为在职职工维护权益和参与用人单位管理提供了平台。
首先,人员组成存在差异。在民营用人单位中,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一种民主管理机构,由全体职工或员工选出的代表参加,具有较高的决策权和代表性。而工会则是一种工人阶级组织,虽然也是为了代表职工的利益和权益,但用人单位的员工并非自动成为工会会员,需要通过申请加入所属街道工会来实现。这种区别导致了不同的组成方式和管理方式。

其次,职责不同。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企业的重大决策、讨论和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的管理行为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的权利。而工会的职责则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和协商,为职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同时在出现劳动纠纷争议时,担任调解机构的义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非民营企业必须设立的机构。对于这些企业,可以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方式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虽然工会也不是民营企业必须设立的机构,但是《工会法》规定:“任何人、机构不得阻碍工人设立工会的权利”。因此,工会的设立应由工会成员来发起,而不是用人单位。
总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构,它们在职责、权力和代表性等方面有所不同。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不足100人,也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如果用人单位不足100人,可以设立职工大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00人或者虽然不足100人但分布在不同区域,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若工会成员数量超过25人,则必须成立工会委员会。
工会是职工的组织,负责维护职工的权益和利益。工会可以发起临时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并负责组织和协调职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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