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意识”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共同深入学习和探讨一个关乎我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即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刻认识并扎实推进“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今天,2025年8月19日这个时间节点,我们重温和深化这一主题,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三个意识”内化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外化为引领全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深刻领会“三个意识”的时代内涵与内在逻辑
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成员安身立命、履职尽责的思想基石和行为准则。它们不是孤立的概念,而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回答了“我们是谁、我们与国家的关系是什么、我们该如何行动”这一系列根本性问题。
(一)国家意识是根基——铸牢“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的共同体认同
国家意识,是个人对国家最深沉、最持久的情感归属和身份认同。它要求我们每一位同志、每一位群众,首先要清晰地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共同发展的家园。这种意识,远远超越了朴素的乡土情怀,它是一种建立在对国家历史、文化、道路和制度高度认同基础上的理性自觉。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这“五观”教育的核心,正是为了铸牢国家意识。
在我们的语境下,强化国家意识,就是要深刻认识到:第一,我们的国家认同,是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五十六个民族,犹如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我们伟大的祖国。任何企图割裂民族与国家、将民族身份置于国家公民身份之上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对国家根基的动摇。第二,我们的道路认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历史和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发展好我们XX。第三,我们的领导认同,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认同。在我区这片土地上,从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个历史性跨越,无一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实现的。因此,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者是高度统一的。
(二)公民意识是核心——明确“我们有什么权利、该尽什么义务”的身份定位
如果说国家意识解决了归属感问题,那么公民意识则解决了我们在这个国家中的身份定位和责任担当问题。公民,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单元。公民意识的核心在于,深刻理解并自觉践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在我国,公民身份超越了民族、地域、信仰的差异,是最具普遍性的政治身份。
强化公民意识,首先要破除“局外人”心态。国家的繁荣与稳定,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不是被动的管理者,而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翁。这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关心社会公共事务,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建言献策。其次,要强化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我们依法享有选举、教育、社会保障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等基本义务。权利不是无限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义务不是选择性的,而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在我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仅是宪法规定的最高义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
(三)法治意识是保障——树立“我们该怎么做、行为边界在哪里”的行动准则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标志。法治意识,就是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并将其作为自己全部行为的最高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这深刻揭示了法治意识对于巩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的保障作用。
强化法治意识,意味着要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法律至上。在国家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组织和特殊个人,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权由法定。一切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既是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三是遇事找法。在工作生活中,无论是处理个人纠纷,还是解决社会矛盾,都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而不是诉诸于陈规陋习甚至非法手段。
综上所述,国家意识是思想前提,公民意识是身份自觉,法治意识是行为保障。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共同构筑起新时代合格党员和模范公民的精神谱系。
二、精准把握“三个意识”教育的战略要义与实践要求
在我区深入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绝非一项常规性的宣传工作,而是立足我区特殊区情,着眼于实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以“三个意识”为抓手,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三个意识”教育,正是推动这条主线具体化、实践化的核心抓手。
国家意识的强化,直接服务于“共同体”的向心力建设。它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XX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XX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任何势力都无法否认和改变的历史事实。公民意识的培育,则致力于夯实“共同体”的政治基础。它通过强调统一的公民身份,促进各民族在政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地嵌入社会结构、社区环境和文化心理之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生动局面 。法治意识的树立,为“共同体”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犯罪行为,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以“三个意识”为引领,坚定不移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
我区是宗教影响广泛而深刻的地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确保宗教健康传承。深入开展“三个意识”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路径。
这要求我们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其次才是一个好信徒。国家意识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深刻理解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一切,任何宗教活动都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意识教育,促使他们以国家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生活,履行公民义务,共享发展成果,自觉将个人信仰融入到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X的宏伟事业中。法治意识教育,则为他们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使之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特别是抵制境外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以“三个意识”为武器,坚决打赢反分裂斗争这场硬仗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面临的特殊矛盾,即各族人民同以XX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这场斗争,归根结底是人心之争、意识形态之争。XX集团及其追随者,几十年来处心积虑地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其核心手法就是妄图磨灭我区群众的国家认同、虚无化公民身份、否定国家法治权威,企图用他们所谓的“神权”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来替代“三个意识”。
因此,深入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就是一场针锋相对、寸土不让的意识形态斗争。我们多一分清醒,敌人就少一分空间。我们把国家意识的旗帜举得越高,分裂思想的阴霾就越无处藏身;我们把公民意识的观念树得越牢,分裂势力煽动对立的图谋就越难以得逞;我们把法治意识的防线筑得越固,任何破坏活动就越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防守”,更是争取人心、巩固阵地的“进攻”,是拔根除寨、正本清源的战略之举。
三、扎实推动“三个意识”教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个意识”的树立,非一日之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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