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若干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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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加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厅党组作为财政厅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财政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厅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抓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厅党组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
    (二)细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一致的原则,切实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厅党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主体,对落实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把方向、管大局。省财政国库支付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按照厅党组和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处室)履行主体责任、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支部的应有作用发挥出来,让党支部切实履行好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特别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督促党员遵纪守法。
    (三)加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机构建设。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班子成员,配备5名专职干部充实机关党委力量,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综合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厅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谋划和统筹推进厅机关党的各项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机关纪委要负责协助机关党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重点履行监督检查、执纪查处等责任,领导督促各党支部纪检组织依纪依规履行职责。要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
    二、深入开展XX学习教育,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一)深入开展XX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研讨,各党支部每周要保证2小时以上集中学习讨论时间。通过开展讲党课、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使财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做一名“六勤”财政干部,努力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培植财源税源、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强化财政监督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突显财政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开展党性和廉政专题报告会、“廉政家书”评比活动、廉政警示谈话活动、开设廉政教育专栏、组织违纪案例剖析专题组织生活会、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三)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抽查通报制度。厅机关党委要不定期督促抽查各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的“两学一做”专用笔记本、心得体会、支部书记上党课情况等,对不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不认真学习、记录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本人,把中央和省委对学习教育的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
    三、选好配强干部,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财政干部用到重要的岗位上。
    (二)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延伸了解考察对象的家庭情况、朋友圈、服务对象评价等情况。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信访部门举报凡提必查等制度。加强与巡视、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干部问题线索。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作风不正的干部一律不提拔使用。
    (三)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严格落实省委关于《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干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适宜担任现职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视情况给予问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或免职处理。
    (四)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处室(单位)担任处长满5年或者任正、副处长职务合计满7年以上的要在不同处室(单位)轮岗;在同一处室(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应在处室(单位)内部轮岗,或在不同处室(单位)轮岗;在同一处室(单位)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的干部必须在不同处室(单位)轮岗。
    四、实行财政内部控制,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出台《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明确内部控制目标、制度体系、组织管理架构、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措施和制度等,同时参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管理组织架构,成立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工作机构,为全面推进内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出台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制定处室(单位)内控操作规程,即在厘清处室(单位)及岗位职责、界定责任边界、梳理业务流程、分清具体业务环节责任、查找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明确管理节点等基础上制定内部行事规则和操作手册,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利用科技手段全面加强业务监督和权力监管,将内控考核评价指标嵌入海南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扶持企业资金查询平台,明确业务操作节点职责,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使财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五)全面建立权力制衡制度、三级内控操作规程、重大事项报告和落实制度、内控制度检查制度、问责制度,实现财政工作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动态纠正,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高效有序运行。
    五、全力支持省纪委派驻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一)本厅全体干部,特别是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省管干部以及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积极听取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本厅拟提拔任用处级干部时,应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对拟提拔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
    (二)本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及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
    1.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2.收到反映本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厅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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