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纵深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5年纵深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的报告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服务宏观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统计体制”,“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这为我们在新征程上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既是我们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也是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始终将此作为“国之大者”抓紧抓实,持续用力,狠抓落实。现将我县贯彻落实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报告如下,旨在全面审视不足,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坚决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锚定目标深化治理:防治统计造假夯基垒台成效与进展
    我们深刻认识到,防治统计造假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系统集成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法治能力建设和源头质量管理。在实践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初步构建起责任明晰、机制完善、基础加固的工作格局。
    (一)高擎思想旗帜,拧紧责任链条。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是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县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统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学习研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组织集体学习,深刻剖析统计造假的严重政治危害性,明确提出要将防治工作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经验交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县性重要会议上持续强调要求,明确将防治统计造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保持高压态势。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参照先进经验做法,已着手研究制定我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旨在厘清县、乡(街道)、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的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具体任务、追责情形及工作程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可量化的责任落实机制。该细则将严格划定履职尽责的“责任田”,使各级干部知责明责担责,推动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成为常态。确保每一级都有明确的责任清单,每一项任务都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每一类问题都有对应的处理流程,构建起严密的责任闭环管理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恪守法治准绳,规范统计秩序。依法统计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根本保障。我们牢牢把握法治这个核心,全过程、全方位将法治精神融入统计工作血脉。县统计局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政令要求,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重中之重,旗帜鲜明地执行“零容忍”政策,公开承诺并践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的执法原则。为提升全县依法统计整体水平,重点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了“统计法治能力提升计划”。2024年专门组织覆盖各乡镇(街道)和主要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系统学习《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核心法规,强化统计人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深化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与过程管控,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文书。2023年对6家企事业单位实施执法检查,2024年按计划有序推进常态化执法监督。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持续释放严查严管的强烈信号,倒逼统计调查对象自觉依法依规提供统计资料。不断完善执法检查与案件处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和结果公信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强大社会氛围与法治生态。
    (三)聚焦源头固本,提升数据质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源头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和起点。我们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源头质量管控和基层基础建设上,坚决把好数据生产“第一道关口”。为此,精准部署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和数据质量提升计划。在具体工作中,县统计局加强对服务业、投资、商贸等专业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的集中审核和动态监控,要求各专业人员严格执行既定的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核查规则及评估标准,对关键指标实施重点核查,加大对关键行业、重点单位数据逻辑性、匹配性、协调性的审查评估力度。特别是针对数据波动异常、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建立预警清单,提升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将标准化要求延伸到村级单位和企业。投入专门力量,组织统计专业人员深入一线,面向企业和基层单位开展“一套表”规范化填报现场指导以及统计台账建立标准化培训,明确要求必须健全原始凭证登记、加工整理和内部审核机制。强制推行“数出有据、全程留痕”原则,确保上报的每笔数据均有规范、准确、完整的原始记录凭证和统计台账支撑,实现数据生成流程清晰、来源清晰、责任清晰,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压缩数据失真空间,筑牢数据质量的最初防线,为整个统计生产流程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支撑和数据保障。
    二、刀刃向内深挖病灶:防治统计造假短板弱项与根源剖析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到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严要求高标准,我县统计工作尤其防治统计造假领域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要“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当前,某些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法治根基、源头质量、外部干扰等问题相互交织,整治反弹回潮的任务依然艰巨。这些问题深刻反映出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和观念作风上的顽瘴痼疾,严重制约了我县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的纵深推进和效能提升。
    (一)执法监督体系尚欠严密,震慑威力未能充分释放
    统计执法监督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当前我县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在权威性、执行力方面仍有明显欠缺,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震慑作用。一是体制机制存在梗阻,执法主体权威不足。受机构编制调整影响,原有专业执法队伍被撤销后,其职能未能顺畅、高效地整合融入到新的管理体制中。具体表现在,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与专业化的执法检查要求存在内在冲突,导致执法主体身份模糊、职能边界不清、指挥协调不畅。这一结构性矛盾使得执法活动时常陷入“有名无实”、“责权不匹”的尴尬境地,执法主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尚未得到体制机制层面的根本保证。二是执法力量严重匮乏,专业能力捉襟见肘。现实困境在于全县统计系统内持有有效统计执法证件的人员数量极其有限,远低于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需求。且现有执法人员大多未接受过系统性、高强度的专业训练,其法律素养、调查取证技巧、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主体行为、隐蔽精妙的数据造假手法以及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统计、审计等多领域知识的疑难案件时,现有执法力量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深层次核查要求。三是基础保障严重落后,执法效能受到制约。当前执法装备等物质技术保障水平十分落后,仅有一台执法记录仪的配置根本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这导致执法过程的关键证据难以有效固定和留存,既削弱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基础,也直接影响后续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执行力效果。执法经费、培训资金等方面的常态化投入保障机制也未完全建立,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覆盖面、深入度、精准度和持续性,使执法监督的震慑力、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
    (二)源头基础稳固程度不足,数据失真风险居高不下。乡镇(街道)和企业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活水。这些环节基础薄弱的现状,已成为影响我县整体统计数据质量的最大短板和风险点。一是乡镇统计力量严重虚化,人员队伍保障缺位。部分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站实质上处于有名无实状态,专职岗位严重空缺,现有人员多为非统计业务人员兼职担任。统计人员普遍存在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责任意识薄弱、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其对统计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表填报规范等基础业务的熟练程度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同时,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缺乏硬性约束机制,其建议和要求落地困难,难以实质性提升基层执行能力和工作标准。二是企业统计专业素养不高,源头管控链条脆弱。大量中小企业的统计岗位基本由财务、行政等人员兼任,未设置专职岗位。这些兼职人员普遍缺乏系统性的统计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对复杂的统计指标内涵、制度方法以及填报技术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严重误区。加之部分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性质意义认识不清,重财务管理轻统计填报,导致其在人、财、物等方面对统计工作支持有限,错报、漏报、随意报等现象由此滋生蔓延。三是技术赋能应用程度较低,数据比对核验乏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源头数据审核核验的能力明显不足。尚未有效建立统计报表数据与税务开票信息、企业用电数据、市场监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记录、银行流水凭证等行政记录之间的大规模、自动化交叉比对验证机制。主要依赖人工审核判断,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模型和智能化校验工具,对潜在的数据失真、逻辑矛盾、异常波动等问题的监测发现能力、反应时效性和精准性均严重受限。
    (三)政绩考核导向仍存偏差,干扰隐患尚未彻底根绝。错误的政绩观是统计造假的深层思想根源和价值诱因。在我县现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具体执行层面,尚存在可能导致外部干预统计的土壤和空间。一是发展理念存在惯性依赖,考核指标设置有待优化。虽然高质量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在某些层面和具体评价过程中,对GDP总量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速度等传统规模性指标的关注度依然偏高,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仍有压缩空间。这种评价导向,在无形中仍可能诱导部分地区或部门过分追求短期排名位次,从而在主观意愿或客观压力驱动下,产生对统计数据“量级偏好”和“拔高诉求”,为数据“注水”埋下思想祸根。二是责任追究未能刚性落地,惩戒效果不够彰显明显。尽管《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了处理尺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对于发生统计造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往往存在查而不严、处而不力、究而不深的问题。尤其在涉及某些地方重点关注对象或敏感人物时,“高举轻放”或仅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较低层级处理的倾向依然存在。严厉查处特别是追究领导责任、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典型案例较少,未能对后来者形成足够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和高压氛围。三是统计独立性保障需加强,抵御干预能力亟待提升。统计部门在人财物配置、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隶属于地方管理的基本格局下,其履职尽责难以完全避免当地政府在特定情景下的影响乃至干扰诉求。统计机构和人员在面对来自地方党政领导通过各种方式施加的潜在压力(如提升数据位次、达成特定增速目标的要求或暗示)时,有效抵御干预的制度底气、组织依靠和自我保护手段仍显不足,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法定职权面临严峻考验。
    (四)防治干预机制尚不健全,压力传导亟须有效阻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其执行环境,是确保统计机构独立性的关键。一是记录报告缺乏刚性制度,程序边界模糊不清。我县虽在口头层面倡导抵制干预行为,但尚未制定出台系统完备、清晰明了、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对于哪些行为构成违规干预,记录的主体(由谁负责记录)、对象(记录哪个领导)、程序(如何记录取证、向谁报告)、以及报告后的后续处理流程等关键环节缺乏标准化、制度化的明确规定,使基层统计人员在实际遭遇干预时无所适从,记录报告难以有效实施。二是组织屏障尚未有效构筑,保障支持供给不足。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基层统计人员处于科层结构的末梢,当其因坚持依法统计而面临来自直接上级甚至更高级别领导的不当压力、威胁或隐性惩戒时(如影响考核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支持和申诉救济渠道予以支撑保护。其依法抵制违规指令的政治勇气和工作意志因缺乏坚实后盾和预期保障而面临现实消解,独立履职的工作环境未能充分营造。三是统计生态涵养深度不够,法治文化氛围欠缺。全方位、多层次培植敬畏统计法、尊重统计规律、坚守职业道德文化的深层次举措尚显不足。针对领导干部的专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未能完全常态化、制度化,其依法依规指导统计工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唯数据论英雄”的浮躁心态在个别领域仍有所表现。基层统计人员坚守职业操守的良好环境支撑体系尚未稳固,整个统计生态系统的免疫力和自净能力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标本兼治深化整肃:防治统计造假长效常治路径与措施
    直面问题,重在整改;标本兼治,贵在落实。针对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韧劲,强化系统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体制机制、基础能力、监督惩处、考核导向、生态涵养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织密制度笼子,堵塞监管漏洞。我们将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下更大功夫”的要求,聚焦要害,攻坚克难,全力推动统计治理现代化,坚决打赢防治统计造假攻坚战、持久战。
(一)重构体制机制保障,筑牢依法履职坚固防线。解决执法监督权威性不足和抵御干预难问题是当务之急。一是健全执法监督机构体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立足我县实际,向县委编委专题报告并提请审议,强力推动尽快设立具有实质性运转能力的县级统计执法监督专职机构(如“统计执法监督大队”),明确为县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或副科级)行政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员额,选调具备法律背景或执法经验的骨干人员,充实专业执法力量。清晰界定其独立行使统计执法检查权、立案调查权、行政处罚建议权等法定职责的权限范围和运行规则,从组织架构上根本扭转主体不明、力量薄弱困局。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二是强化经费装备硬核保障。县财政局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工作保障的要求,将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含办案费、差旅费、培训费、外聘专家费等)足额纳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加大专项投入,按执法队伍规模和工作量,统一采购配备执法记录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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