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4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司法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巡察意见反馈后立即召开党组会,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务必坚定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一是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对反馈的问题逐项逐条逐句进行梳理分解,研究制定了《中共X市X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党组书记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
9月13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度,党组成员协调督促整改进度。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标台账抓严抓实抓细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坚决保证巡察整改不打折扣、不讲情面、落地落实。
(三)明确任务目标,有序推进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局党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局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共同行动起来,推动整改工作扎实进行。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一方面坚持立行立改,一方面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在优化规章制度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开展综合治理,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地见效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问题。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局党组没有及时将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2021年以来,党组共召开会议123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仅9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截至目前,2024年我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26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20次。
(2)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不规范。2021年以来,局党组长期以会前学习代替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未严格制定专题学习方案,党组成员未围绕学习主题撰写发言提纲,也未结合我区司法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整改进度:制定《中共X市X区司法局党组2024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针对每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制定学习方案,党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撰写发言提纲,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讨论。2024年以来,我局党组已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党组成员撰写发言提纲19人次。
(3)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学习仅停留在纸面,缺乏结合X实际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教学,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司法行政新实践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如:在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上仅停留在书面传达,没有结合X实际针对性研究部署提出落实意见。
整改进度:强化学习成果转化,将学习内容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成果转化,助力解决业务工作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党组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要求,把时间和精力放在重抓落实上,形成有思考、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将《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重要理论,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各党组成员撰写发言提纲,并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讨论。
2.关于“围绕法治X建设目标推动工作还有差距”问题。
(1)落实依法治区站位还不够高。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视野不够开阔,自身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和全市、全区中心工作、发展大局上力度不够,特别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上见子打子,主动性较差,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上成效不明显,没有分行业类别向企业提供精准的“送法”服务。
整改进度:一是提高依法治区政治站位,积极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制定并印发《2024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二是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到全年普法计划,在全区常态化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以来,共计开展相关普法宣传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三是制定印发《X市X区司法局法治护航文旅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开展“送法进景区、助力文旅会”活动。2024年5月-9月,在X镇、X镇、X镇开展小涉旅法治宣传1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2)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缺失,合力不足。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框架和思路谋划不深不透,面对部门重视度不够、认识偏差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愿主动发声,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全区整体联动的中枢作用。一方面,督促各行政部门和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项不到位。梳理近三年以来各部门和镇(街道)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发现,部分单位对自身权责认识不清,至今未作出过行政处罚事项,同时,自2021年下放镇(街道)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以来,镇(街道)仅作出行政处罚事项6起;另一方面,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上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前置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不畅、对现行审判制度领会掌握不准确,以及府院联席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近三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连续排名全市最后,近三年累计被行政复议纠错和败诉案件共30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度:一是指导镇街、部门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对本单位权责清单的熟知度。2024年,区档案局、区医保局等10个部门、13个镇街已完成编制工作。今年,我局邀请区检察院、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对2024年27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集中交叉案卷评查;对赋予街道31项行政处罚事项相关工作开展调研,面对面督促提醒镇街依法履职。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力度,联合区检察院制定《X区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制定并印发行政诉讼事项目标考评细则,推进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不断降低。2024年,我局率先建成全市首个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场所,打造具有X特点的“复枫焕雨”行政复议品牌,并建立全覆盖涉企复议服务点142个。
(3)普法宣传不够有力。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工作力度不够,办法措施不多,“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压得不实,结合时代潮流创新普法平台和载体方面联系实际不多。
整改进度:一是制定印发了《2024年X市X区“雨法同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2024年X市X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区2024年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分工,同时积极配合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加强X区法治文化建设,在新建成法治文化公园两个,分别位于大兴一桥和二桥之间和东城街道水中社新建。四是精准普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和森林防灭火、民法典、禁毒等普法活动6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70余人次。五是全力营造法治氛围。2024年以来,共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0余份,发放宣传小礼品8000余份。
3.关于“落实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有偏差”问题。
(1)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力。对村(社区)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能力和法纪意识培训教育不够,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中已经暴露出的潜在风险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仅就问题说问题,没有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也未及时对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加以防范,导致从2020年以来,共发生虚假编造矛盾纠纷调解案件1308件,违规套取补贴X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追回违规套取资金。通过开展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实从2020年以来共发生虚假编造矛盾纠纷调解案件1308件,违规套取补贴X万元。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共发现1169件存在真实性问题,按照要求应退回区司法局账户的违规补贴金额为X万元系东城街道办部分遗失案卷的退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每个季度召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针对镇(街)或者行专调委会的个性化需求,适时增设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分会场形式实现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培训。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中。一方面进行反面警示,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重点学习系统内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每年定期邀请派驻纪检组开展集体廉政谈心谈话,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廉洁履职意识。另一方面进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微信的宣传优势,通过工作群推送廉政教育内容,并利用短信平台,坚持在节假日前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关键少数”加强廉洁自律。四是完善工作机制。会同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共同研讨,完善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相关机制。拟定下发了《X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审核管理办法》(X〔2024〕X号)《X市X区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X市X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办法》(X〔2024〕X号)文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筑牢矛盾纠纷源头公正廉洁底线,推动全区人民调解事业健康发展。五是主动接受监督。人民调解员在履职期间如果被举报或发现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我局将及时如实上报派驻纪检组,并停止人民调解员相关调解工作,对于情节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按规定按程序撤销其人民调解员资格。邀请纪检组监督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审核,确保补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流程等信息公开透明,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邀请第三方进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
(2)对基层司法所管理缺位。通过谈话、走访了解,局党组对基层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有所松懈,同基层党委政府在共同管理指导联系上未形成有效制度机制,日常管理更多停留在发文件、口头安排传达上,跟进督促、下沉调研了解少,局班子成员到基层监督指导存在“打卡、点卯”的情况。部分司法所工作质量较差,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班子履职。要求局班子成员在基层监督指导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基层司法所的监督,减少单纯发文件和口头安排,增加下沉调研频次,注重对安排工作的跟进督促,定期检查司法所工作。目前,各司法所联系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已到各镇街监督指导司法所各项工作13次,检查党风廉政档案资料13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发挥协同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与司法所所在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时沟通,互换信息,了解掌握基础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在镇(街)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同时,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与司法助理员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共16人次。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激励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升工作质量和责任意识。截至目前,我局举办1次职业道德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会共10次。四是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晏场司法所所长长期对待工作“慵懒散浮拖”一事在2024年3月15日被纪委立案调查并于5月22日给予警告处分,要求各司法所以案为鉴全面自查,严守工作纪律,截至目前,各司法所已完成自查整改问题28个。10月8日,在作风整顿专题会议上,党组书记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7起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全体干部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五是在全区13个司法所张贴“严肃司法纪律,举报不良作风”投诉海报,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内外监督合力。截至目前,收到群众举报0件。
4.关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优势不明显、成效偏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质效不高,还曾因执业不规范被投诉。
整改进度:一是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学习、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记录。三是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检查督导,不定时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与所负责人沟通交流存在的问题。四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投诉案件。
(2)“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和能力不足。目前,经区司法局命名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659人,多为村组干部,该类人员法律水平有限,开展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精准性不高,不能正确引导群众从法律层面去解决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局党组在如何提升其履职能力,如何强化考核管理上办法措施不多,导致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效不高。
整改进度:一是全面完成“法律明白人”基本信息在村(社区)公示上墙。指导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两委”法律明白人结对建组。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组织全区1649名“法律明白人”参加各级培训,线上线下共计44次,实现了培训全覆盖。三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管理力度。司法所加强“法律明白人”业务工作指导,对培训和工作情况及时归档记录。四是指导“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治宣传等工作。2024年,“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340余场次,调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人次,引导法律服务37人次。
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分析研判本系统本领域可能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足。如:2021年未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2021年至今的党组会议记录中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大部分简单粗略,没有详细研究分析内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均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且没有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特殊人群、重点行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利用“两微一端”和新媒体主动传播法治声音、宣传法治X建设的意识不强,自2017年“法治微X”微信公众号创立以来,截至目前共推送网络文章144篇,关注人数仅475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每季度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一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会,分析研判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及时加以解决,并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当中。2024年,已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3次,要求党组成员结合分管业务领域进行分析研判,撰写并上交书面汇报材料;专题研究会1次。二是2024年围绕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详细规范会议记录。三是坚持每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推送“法治微X”公众号信息,今年以来,累计推送原创网络文章50篇,关注人数已增至568人。
(2)保密工作意识不强。2021年至今,局机关部分非涉密计算机、打印设备未粘贴非密标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未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办法》要求,制定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未将自查自评结果工作列入年度年终考评。
整改进度:一是加强保密学习,2024年中心组围绕保密工作开展学习1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以来,召开1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学习,日常通过微信工作群转发保密知识及泄密案例,单位涉密人员全部完成2024年保密线上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二是全局计算机、打印设备均按要求张贴了涉密标识、非密标识,非涉密计算机安装的“保密文件监测工具”系统均正常运行。三是已制定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将自查自评结果工作列入2024年度对各股室、各司法所的年终考评。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1)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廉政风险意识淡薄。局党组对廉政风险防控认识不足,2021年至2023年,局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均未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2024年仅班子成员对自身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在谈话中了解到,大多数干部职工认为自身工作岗位不存在廉政风险,对系统内出现的违规套取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和曾经出现的违规经商、违规领取补助等问题不以为然。
整改进度:一是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46名干部全覆盖学习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资料。二是全体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2024年10月,我局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要求新录用和岗位调整后干部对各自目前岗位进行风险防控梳理排查,并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共计46人。三是加强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我局党组召开警示教育学习3次,全局干部职工学习1次。预计在12月30日前召开一次集中党风廉政建设暨集体谈心谈话工作会,邀请派驻纪检组授课。
(2)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存在班子成员主动研究、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体制机制未建立,与分管股室人员谈心谈话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工作向局党组进行如实汇报。截至目前,召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3次。二是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发挥表率作用,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联系司法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工作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将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纳入工作方案。
7.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有力”问题。
(1)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报销附件不齐全、超标准报销、固定资产漏记以及处置办公家具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财务制度进一步落实,财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得到提高,报销审核力度加强,固定资产及时入帐。二是加强财务制度学习,积极参加区财政举办的各项培训,增加财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严把审核关,确保财务报销附件齐全,认真学习《X市X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资产处置、报废等相关规定,确保固定资产入账、折旧、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进行项目采购。如,2021年8月“法治文化宣传营造项目”未按内控制度要求进行采购确定供货方,存在一定廉洁风险。
整改进度:加大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加大内控制度培训学习。2024年我局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X区部级社区智慧矫正中心(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采购1起,就X区行政复议中心打造开展框架协议合同授予2起。
8.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
(1)未制定工会活动方案,直接报销、发放费用和物品。如:2023年六一儿童节工会未开展活动,直接发放学习用品。
整改进度:一是对2023年六一儿童节工会慰问活动进行了整改,涉及会员16人,共发放学习用品21份,已按照同等价值以现金方式退还至工会,共计2100元整。二是对现有工会财务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归档。对缺失的档案资料进行查找和补充,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三是由工会主席牵头,组织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和机关会计等相关人员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缺少签字、缺少领取单之类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
(2)超预算申请拨付工会经费,使用过程中和机关经费混淆不清,存在占用机关经费的现象。如:2023年《关于申请拨付工会经费的报告》(X〔2023〕X号)申请拨付全年工会经费10.36万元,但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工会经费为7.24万元,超出预算批复3.12万元;2023年2月,工会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在工会账户余额充足(40940.46元)的情况下仍向局机关申请行政补助9600元;2022年9月,在局机关经费中列支工会防范高温天气“三送”活动,费用2341.8元。
整改进度:一是高温天气“三送”活动误由机关经费列支的款项2341.8元,已从工会经费补入机关经费。二是就工会经费超预算申请的问题,组织工会财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进行了集中学习,并与区总工会取得联系,理清了工会经费拨付存在的问题。三是本年度工会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尚未启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区司法局工会将深入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结合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详细测算,确保预决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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