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 黑 除 恶
在过去的三年里,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们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的工作要求,承担起了重大的政治责任。他们以攻坚克难的韧劲、决战决胜的勇气和真抓实干的决心,积极履职尽责,为党和人民做出了令人满意的贡献。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有两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4个单位和61名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3个单位和23名同志先后被最高检、省委通报表扬为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和最高检、省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我们紧密衔接专项斗争与常态化工作,重点抓好十件事,努力不停、保持劲头、加大力度,持续加强办案攻坚、深入挖掘“保护伞”问题、精准打击“黑财”、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打击力度。
全省检察机关召开了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会议。
◆一、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省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陈勇检察长对该工作进行了多次批示,审阅或专题听取了涉黑案件的汇报。省检察院还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议等全省性会议,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具体安排,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贯彻执行。为了加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省检察院于2021年12月初发布了《关于依法加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再次部署和强调了案件办理、打击非法资产、打击黑恶势力网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相关任务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要求,并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保持领先地位。
◆二、持续加大办案攻坚力度。我们将紧盯案件结案进度,采取挂牌督办、分片包案指导等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依法高效精准办理。截至2021年,全省已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525件,批捕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224人,起诉1075人。省检察院通过派员实地阅卷、集体会商研判等方式,对47件涉黑案件进行审查把关,指导地市改变涉黑恶定性16件;全省共改变涉黑恶定性76件,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恶案件17件,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督办的3起重大涉黑恶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坚持每周调度、研究指导,目前均已提起公诉。
◆三、持续构建“1+N”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六建”的要求,我们对已有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制定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若干措施》。同时,我们还完善修订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等22个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细则或规定,并将它们一并汇编成册。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基本构建起了“1+2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长效机制。
◆四、持续加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我们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了会签,以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的处置工作。这一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处置涉案财产的重点范围、方式方法以及结果运用。我们还部署开展了扫黑除恶涉案财物处置攻坚行动,目前已经成功处置了63件案件,并提出了108份检察监督意见。我们还建议侦查机关及时追缴了4084万余元,并提出了96份财产性量刑建议。
◆五、持续加强打击黑恶势力和清除行业乱象的工作。我们注重深入挖掘线索,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进行复查和回顾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我们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恶问题线索342条,配合和自行调查查实成案90件。我们重视侦查、起诉等工作,特别是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我们已经立案调查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5人,并对他们提起公诉。我们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的原则,积极参与六大行业领域的整治工作,解决管理缺位、监督不力等问题。我们共制发检察建议842件,其中针对六大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的检察建议达到97份,为行业整治提供了帮助。威海市检察院针对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涉及非法放贷问题,及时进行类案剖析和深入挖掘根源,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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