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抓好“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1-8月份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整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现代化新*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高擎思想旗帜,深化整治自觉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整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长期劳动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三资”,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极端重要性。当前,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照农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这就要求我们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的特殊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党中央关于“三资”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不折不扣落地生根。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做好“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首先在思想认识层面廓清迷雾、凝聚共识。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深刻理解“三资”管理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遏制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通过系统学习、专题研讨、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集体“三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深刻认识到集体“三资”姓“公”不姓“私”,任何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产的行为都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害,都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要结合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三资”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人民至上,站稳整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整治成效好不好,最终要由农民群众来评判。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程序不规范、合同显失公平、收益分配不透明、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金管理混乱等,拿出硬招实招,切实加以解决。要通过专项整治,真正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让集体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让集体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让农民群众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收益,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整治布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深化专项整治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要将专项整治置于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大局中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要注重各项工作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统筹好专项整治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关系,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处理好“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既要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补短板,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坚持标本兼治,筑牢监管堤坝
(一)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一是全面清查核实资产资源。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和动态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核实。重点核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为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明晰产权归属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工作,清晰界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及其各类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归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成果运用,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三是规范资产估值评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特别是对发包、租赁、出让、入股等涉及价值变动的经济行为,必须经过专业评估,防止集体资产价值被低估和流失,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害。
(二)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收支审批、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资源登记、评估、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收益分配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完善“村财乡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村级财务的审核监督职能,规范代理记账流程,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民主决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凡涉及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必须及时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赋予其对“三资”管理的实质性监督权,确保监督有效管用。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提质扩面,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监管。将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产权交易、财务核算、合同管理、风险预警、信息公开等功能集成于一体,推动“三资”管理全程线上运行、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以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机制,扩大审计覆盖面,重点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重点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督促抓好审计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纪检监察再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将“三资”管理领域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优先受理处置涉及“三资”管理的问题线索,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三是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三资”管理监督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互认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四)深化改革,促进保值增值。一是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核实资产、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实现形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各类集体资产资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实体,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服务成员能力。二是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功能完备、规范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依法入场公开交易。完善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监管办法,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三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顺序、比例和程序。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将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再生产、集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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