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在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8月份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在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8月份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8月份工作调度会,主要目的是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升。下面,我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回顾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民生热点和社会治理难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针对城市养犬管理问题,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物业管理条例》等现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民生实事项目等重点工作进行持续监督,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工作落实。
    在代表工作方面,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畅通了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落实率。
    (二)正视问题,保持清醒认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立法工作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立法调研还不够深入,对一些复杂问题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导致部分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二是监督工作方面,监督方式还不够创新,监督手段还不够丰富,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还不够深入,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实质和根源。三是代表工作方面,代表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代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还不够强;代表活动还不够丰富多样,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对代表的吸引力还不够大。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效率还不够高;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手段在人大工作中的应用还不够广泛,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一)持续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民生热点和社会治理难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当前,要重点抓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确保法规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二是提高立法调研质量。立法调研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法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公众参与是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法进展情况,解读法规内容,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立法氛围。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二是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情况等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及时掌握经济运行情况,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经济指标顺利完成。三是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民生工作无小事。要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工作的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我们要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一是加强代表培训。代表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发挥。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履职交流、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代表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和履职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丰富代表活动。代表活动是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要精心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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