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在中共某某县委常委班子、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以曲靖市统计造假为鉴以案促改促治”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
同志们:
根据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部署和要求,我紧扣“以曲靖市统计造假为鉴以案促改促治”这一严肃主题,在会前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工作、党的自我革命等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反复研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剖析曲靖市统计造假案件暴露出的触目惊心问题及其背后深层次的政治生态恶化根源。这起案件,绝非简单的业务失范,而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集中体现,是政绩观严重扭曲、权力观彻底异化的恶果,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猖獗、监督失效、纪律废弛的必然产物,是对党的执政根基的公然侵蚀!作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我深感震撼、痛心疾首,更觉责任如山、如履薄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反思此案,纪检监察系统是否存在监督缺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是否真正起到了“啄木鸟”“护林员”的作用?这需要我们深刻反省、刮骨疗毒。会前,我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广泛征求了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特约监察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检视自身在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刻汲取曲靖案件沉痛教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树立正确政绩观中特殊使命的认识
曲靖统计造假案件,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深远,令人警醒。它深刻揭示了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可怕图景:从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法治意识淡漠,到职能部门监督形同虚设、统计数据层层注水,再到纪检监察机关未能及时亮剑、有效阻遏,最终导致问题积重难返,酿成重大政治事件。此案如同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我们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致命软肋:一是政治监督的敏锐性穿透力不足。未能从政治高度深刻洞察统计造假背后潜藏的严重政治危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这一根本性、源头性问题。二是日常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不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不够深入、不够具体,特别是对统计数据生产、审核、上报全链条的监督存在盲区。三是执纪执法的刚性力度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不够,对轻微违纪行为处理偏软,未能形成强大震慑,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祸患。四是“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系统性协同性欠缺。在推动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上,融合贯通不够,未能有效铲除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
某某县正处于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异龙湖保护治理、特色产业(如某某豆腐)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任务艰巨繁重。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发展成果真实可靠,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必须以曲靖案件为最深刻的警示教育教材,深刻认识到,维护数据的真实性,就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捍卫统计的严肃性,就是捍卫党的执政根基;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就是清除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监督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扛起净化政治生态、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责任。
二、对照曲靖案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摆纪检监察工作和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照省委、州委关于以案促改促治的部署要求,结合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查摆:
(一)在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政令畅通方面存在的差距。
1.监督保障正确政绩观的聚焦点不够精准。虽然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政治监督重点,但在具体实践中,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监督往往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具体化、常态化的监督抓手和评估标准。例如,在监督异龙湖保护治理、重大项目引进建设等工作中,有时侧重于程序合规性和工程进度,对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发展成效是否真实可持续、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隐患等深层次问题,挖掘不够深入、研判不够精准。未能有效将“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是否遵循客观规律、是否注重发展质量、是否增进民生福祉”等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素,细化实化为可监督、可评价的具体指标。
2.对统计领域监督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不足。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思自身,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对统计工作业务流程、风险点掌握不够专业。对统计造假问题的复杂性、隐蔽性认识不足,主动开展统计领域专项监督或纳入常规巡察、审计监督重点的频次和深度不够。与统计部门的协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共享不畅,未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对基层反映的统计工作压力、可能存在的干预暗示等敏感信息,捕捉和核查的敏锐性有待提高。
3.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深度和预警性有待加强。虽然建立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但分析有时流于表面,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观整体状况、干部队伍作风倾向、可能滋生统计造假等问题的政治生态土壤,缺乏深度“扫描”和精准“画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警不够及时,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例如,对个别乡镇或部门长期存在“数字攀比”、汇报材料“水分”较大等现象,未能及时进行专题研判和预警提示。
(二)在做实日常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方面存在的不足。
1.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仍是难点。“一把手”权力集中,其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一地一域发展。虽然采取了一些监督措施,但监督手段仍显单一,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监督,穿透力不够强。特别是在防范“一把手”干预统计数据方面,缺乏有效的硬约束和实时监督手段。谈心谈话有时谈业务多、触及思想灵魂深处少,提醒警示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
2.日常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派驻监督“驻”的优势发挥不充分,一些派驻机构存在“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绩观、工作作风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发现和报告不够及时、不够深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对基层可能存在的统计数据“源头”造假问题,监督乏力。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的能力不足。
3.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有待完善。在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上,系统性、制度化安排不够。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高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力量协同、措施配合等方面存在堵点。例如,审计发现的疑点、统计部门的异常数据预警、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未能及时有效地导入纪检监察监督渠道进行深挖彻查。
(三)在精准执纪执法,形成强大震慑方面存在的短板。
1.查处统计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有待提升。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政治危害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将其作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来审视和查办的意识需强化。在查处此类案件时,有时存在“就事论事”倾向,未能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责任缺失等深层次问题。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取证定性存在一定难度,专业支撑力量不足。执纪执法尺度把握需要更加精准,既要体现“严”的震慑,也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追责问责的精准性和严肃性有待加强。对统计造假案件,有时存在“重处理具体造假人员、轻追究领导责任”的现象,对决策者、授意者、监管失职者的责任追究不够到位、不够有力。问责的板子未能完全打到痛处,未能有效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在推动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方面,督促案发单位查找制度漏洞、完善长效机制做得不够扎实。
3.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够充分到位。对党员干部在政绩观、工作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提醒、批评、函询不够及时、不够尖锐,存在一定的“老好人”思想,怕影响关系、怕打击积极性。未能将严管厚爱、抓早抓小真正落到实处,导致一些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四)在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存在的差距。
1.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有待增强。虽然开展了警示教育,但结合身边人身边事、特别是像曲靖这样具有强烈震撼力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开展反思讨论不够深入。警示教育的形式有时较为单一,未能真正触及灵魂、引发共鸣。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党员干部特点的差异化、精准化警示教育开展不够。
2.推动以案促改促治的系统性深入性不足。在查办案件后,推动相关领域、相关单位开展系统性以案促改做得不够扎实。满足于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但对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督促整改不够有力,未能有效推动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例如,针对统计造假暴露出的问题,在推动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强化统计法治建设、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的力度有待加强。
3.廉洁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有待提升。在培育和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方面,形式载体不够丰富,与某某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红色资源结合不够紧密。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营造崇尚实干、抵制浮夸、痛恨造假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五)在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铁军方面存在的隐忧。
1.自我监督约束的螺丝拧得不够紧。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但在一些细节小节上要求不够严格。例如,在公务接待、差旅报销等方面,有时存在“随大流”心态;在与社会各界交往中,虽然把握了界限,但有时碍于情面,存在接受非贵重土特产、工作餐等现象。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不够到位。
2.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有差距。面对统计造假等新型、隐性腐败问题,监督执纪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如统计学、经济学、大数据分析等)储备不足。在复杂案件查办、精准定性量纪、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有待提升。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提升监督执纪效率的能力需要加强。
3.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待锤炼。在查处涉及重要岗位、复杂背景的案件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心态,攻坚克难的锐气和“得罪人”的担当需要进一步强化。面对说情干扰、压力阻力,敢于善于斗争的硬气和策略有待提升。
三、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根源:理论武装深度不够,政治站位有待提升。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正确政绩观的战略思想,学习领会不够系统深入,未能完全内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思想武器。导致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有时未能时刻从关乎党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统计造假等问题的极端危害性,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未能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发展成果真实可靠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政治根源:党性锤炼不够严格,斗争精神有所弱化。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自我革命精神有所减弱,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不够经常、不够有力。面对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的锐气和韧劲有所减退,存在一定的“好人主义”思想。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净化政治生态中肩负的特殊使命认识不够深刻,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待增强。
3.作风根源:求真务实精神弱化,监督执纪存在漂浮。有时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不够,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精准。监督执纪工作中,有时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例如过度依赖文来文往、会议部署,监督检查“走马观花”等。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深层次矛盾,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韧劲。
4.能力根源: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存在短板。面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隐形变异、手段翻新的特点,自身在金融、统计、信息化等领域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化水平的能力欠缺。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等方面的创新思路和有效办法不多。破解监督难题、提升治理效能的能力有待加强。
5.纪律根源: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制度敬畏感需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认识不够到位,有时存在“监督者”的优越感,在自我约束上降低了标准。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够严格,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对制度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强,执行不够坚决彻底。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根源,我将以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以曲靖案件为最深刻的警醒,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以刮骨疗毒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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