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条例》精髓 筑牢廉洁防线 汇聚发展伟力

研学《条例》精髓筑牢廉洁防线汇聚发展伟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亦是推动党政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本次理论中心组研讨,旨在通过对《条例》的系统学习与深刻领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理论认识,明晰《条例》制定的深远考量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更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其背后蕴含着深邃的历史逻辑、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坚定的执政自觉。
    (一)赓续红色基因,传承勤俭建国的历史伟力
    勤俭节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从延安窑洞里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号召,再到改革开放时期“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强调,节约理念始终贯穿于党的奋斗历程之中。毛泽东同志强调,要“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都养成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把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正是这种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坚守,使得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能凝聚起磅礴伟力,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条例》的颁布实施,正是对这一红色基因的赓续与弘扬,旨在从制度层面固化党的优良传统,确保勤俭节约的政治本色代代相传、永不变质。
    (二)践行执政宗旨,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政机关作为执政主体,其作风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群众基础。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不仅耗费国家财力、损害公共利益,更重要的是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崇高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向人民群众兑现庄严承诺的必然要求。通过严格规范党政机关的各项开支行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杜绝不必要的铺张浪费,能够有效压缩寻租空间,遏制不正之风,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是对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深刻诠释,更是对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有力巩固。
    (三)聚焦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的出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对各项开支行为的规范性约束,更是在制度层面构建起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通过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能够有效堵塞漏洞,提升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施策。这有助于提升党政机关的运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聚焦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浪费现象的根源症结
    尽管《条例》已颁布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非一蹴而就,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隐形变异现象依然存在。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根源症结,是精准施策、实现长效治理的前提。
    (一)思想根源:特权思想与侥幸心理的顽固侵蚀
    一是特权思想作祟。部分党员干部未能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公家资源可以随意支配,甚至将铺张浪费视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种特权思想是浪费行为的深层心理根源,导致其在工作中超出规定、突破底线,从而滋生各种浪费现象。
    二是侥幸心理驱动。一些干部认为,只要不触碰法律红线,一些“小打小闹”的浪费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只会受到轻微处理。这种心理使得其在日常工作中放松警惕,心存侥幸,从而导致公款消费、超标接待、资源闲置等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出现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情况。
    三是政绩观偏差。少数干部在追求政绩时,片面强调“大手笔”、“大排场”,将节约视为“小家子气”,认为只有通过高投入、高消费才能体现工作成效和单位实力。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导致其在决策部署和资源配置上偏离节约原则,甚至为了“面子”而忽视实际效益。
    (二)制度漏洞:管理不严与执行不力的现实困境
    一是制度体系仍待完善。尽管有《条例》的指引,但在具体执行层面,一些配套制度、实施细则不够健全,操作性不强,给浪费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例如,在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报销流程上,仍存在模糊地带,容易被钻空子。
    二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对党政机关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公务消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对浪费行为的发现和纠正不及时。外部监督,如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发挥仍有提升空间。
    三是执行层面存在偏差。一些规定在执行中被“选择性落实”,或“变通”执行,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规定。这其中既有对规定不熟悉、理解不透的问题,也有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问题。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使得制度的刚性约束未能充分发挥。
    (三)监督缺位:问责不严与震慑不足的现实挑战
    一是问责力度不足。对浪费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在一些情况下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惩戒力度不够,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效应,使得一些干部对《条例》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二是追责范围不广。在一些浪费问题中,责任往往难以精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者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未能深挖管理责任、领导责任。这种追责上的“网开一面”,使得一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能感受到应有的压力,未能真正重视厉行节约工作。
    三是公开透明度不够。一些党政机关在公务消费、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度不高,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使得一些隐性浪费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曝光,从而助长了浪费之风。
    三、强化系统治理,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久久为功,构建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节约意识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的优良作风,更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
    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破除“铺张浪费就是有实力”的错误观念,纠正“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扭曲的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于提升治理效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营造节约文化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榜样引领、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鼓励开展“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专项行动,使节约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健全配套制度。在《条例》的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规定更加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例如,针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办公用品购置等重点领域,细化标准、明确流程、规范管理。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必要项目开支,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入到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发展领域。
    三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归属、规范使用管理、健全处置程序。推行资产共享共用,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或流失,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党政机关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和验收流程,从源头上杜绝高价低质、超标准配置等浪费现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务等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既要明察,也要暗访,既要查处显性问题,也要深挖隐性变异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督。聚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易发多发浪费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时办结,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论涉及何人、不论情节轻重,都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强化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典型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党政机关的浪费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网络监督等形式,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压力,让浪费行为无处遁形。
    (四)发挥示范引领,推动以上率下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在公务活动、日常工作中处处体现节约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自身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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