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规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一、资金管理类违规问题
问题1.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一)典型表现: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存入个人账户
(二)整改措施:
1.明确集体资金账户唯一性,要求所有收入必须在当日内存入指定的村级集体对公账户,禁止任何形式的“过渡账户”或私人账户代收。
2.建立银行账户定期对账机制,原则上每月1次,由村监事会与开户银行直接核对流水,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
3.对近三年已发生的坐收坐支行为,除清退资金外,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可按违规金额的5%~10%进行追缴)。
问题2.白条入账、虚假列支
(一)典型表现:使用不合规凭证报销,虚构支出项目
1.推行“凭证影像化”管理,所有报销凭证需同步上传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接受村民线上查阅;
2.对使用白条入账的行为,除退回违规支出外,对经办人、审批人按次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每季度由乡镇随机抽取10%的村级报销凭证,联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交叉核查。
问题3.违规发放津补贴
(一)典型表现:巧立名目发放交通补贴、值班补助等
1.明确津贴补贴发放上限(如交通补贴不超过当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60%),超出部分由发放人自行承担;
2.建立“补贴发放备案制”,村集体需提前15日将补贴方案报乡镇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对已清退的违规资金,需在村内公示清退明细(包括领取人姓名、金额、清退时间),接受村民监督。
二、资产管理类违规问题
问题1.资产登记不全、账实不符
(一)典型表现:未建立资产台账,闲置浪费严重
1.推行“资产电子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资产增减变动需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同步生成二维码标签(含资产名称、规格、位置、管理人等信息);
2.每半年开展一次“账实核对日”活动,由村理事会成员、监事会、财务人员、成员代表共同参与盘点,结果在村内公示;
3.对闲置资产超过6个月的,需提交《资产处置建议报告》至乡镇,由其统筹调配或公开拍卖。
问题2.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一)典型表现:未经民主程序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1.明确资产处置民主决策流程:处置价值超5万元的资产,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成员大会;5万元以下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会议全程录像存档;
2.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增设“风险提示”模块,对低于评估价80%的交易自动预警,需重新评估后方可交易;
3.建立“处置效果后评估”制度,交易完成1年内,由乡镇对资产使用效益进行跟踪,若发现恶意低价处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问题3.扶贫资产闲置浪费
(一)典型表现: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闲置
1.对已建成的扶贫资产,需在3个月内明确运营主体(优先选择村集体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并签订《资产运营责任书》,约定最低收益率;
2.对闲置率超20%的村集体,除约谈主要负责人外,暂停下一年度扶贫项目申报资格;
3.建立“扶贫资产收益分红”机制,将运营收益的50%用于村内公益事业,30%用于困难群众帮扶,20%用于资产维护,提升群众参与管理积极性。
三、资源管理类违规问题
问题1.资源发包程序不规范
(一)典型表现:未公开招标、合同期限超法定年限
1.明确资源发包期限上限(耕地≤30年,草地≤50年,林地≤70年),超期合同需经成员大会表决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推行“发包前预公示”制度,在正式招标前7日公示发包资源的位置、面积、底价等信息,接受村民异议(异议期内无有效反对意见方可启动招标);
3.对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资源,由村集体发出《限期续约通知书》,逾期3个月未续约的,自动纳入村集体公共资源池重新发包。
问题2.土地补偿费分配混乱
(一)典型表现:截留挪用、分配方案不透明
1.建立“补偿费分配争议调解小组”(由乡镇干部、法律工作者、成员代表组成),对分配方案异议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意见;
2.推行“分配资金分期发放”模式(如70%一次性发放,30%待分配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防止因争议导致资金滞留;
3.对截留挪用补偿费的行为,除全额追缴外,按挪用金额的2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程项目类违规问题
问题1.规避招投标
(一)典型表现:化整为零拆分项目
1.明确村级项目拆分标准(单项工程预算超2万元不得拆分,拆分后单个项目预算不得低于原项目的1/3),违反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
2.在“村级项目库”中增设“项目必要性评估”环节,由乡镇农经站、财政所联合审核项目拆分合理性,评估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入库;
3.对已查实的规避招标行为,除“一票否决”当年评优资格外,扣减该村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额度的10%~20%。
问题2.工程超概算、质量缺陷
(一)典型表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验收流于形式
1.实行“超概算分级审批”制度:超概算5%(含)以下由乡镇农经站审批;5%~10%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10%以上需重新立项;
2.引入“工程质量保险”机制,要求施工方按合同价的2%~3%缴纳质量保证金(或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保险期覆盖工程质保期;
3.对村干部近亲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ekequan.com/231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