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属于应该用结婚证证明的事项。按理是不应该再开证明。但是对于结婚证丢失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又很急用,有人难免就会想到找镇民政开个证明。
现在结婚证业务有的放在乡镇,有的是直接收归了县级婚姻登记处。对于前者,还好办些,帮着查查档案,复印一下,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实在非要纸质盖章证明,写一份给他也无妨。
但是对于后者就有难度了。业务交上去有段日子了,原有老档案也早就转走了,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真实情况一概不知,写了就有风险。不写又得罪人。
对于这种情况,还是建议到县级档案馆查询婚姻登记资料。那儿资料还是很全的。查找到之后,让复印一份,档案馆盖好章,直接就可以拿到县级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了。如果复印件能用就更省事了。镇民政没有了婚姻登记业务,再张罗给写婚姻情况证明,是不是有点不伦不类?而且还越权。如果出错了,更是一件严重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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